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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泰股份: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 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就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发布的《关于同意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6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5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8.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98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023.23(不含税)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4,961.77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07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安徽广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广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71 6.23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 8 282,744,195.92
安徽森泰木塑科技地板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 0034230 48,029,420.62
安徽森泰木塑科技地板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 6 34,292,872.05
安徽森泰艾莱特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 639044775 10,146,168.35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 31,764,390.67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9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余额不超过6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1、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3406%。
2023年10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截止2024年6月30日,该笔补流资金已使用完毕。
2、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公司在综合考量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将3,000万元转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其中用于回购股份使用的超募资金为2,996.89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0,697.71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5,397.71万元,购买大额存单2,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33,300.00万元。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年产2万吨轻质共挤木塑复合材料扩建项目”、“年产 600万平方米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数码打印生产线技改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本公司按照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净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分项目说明未达到计划进度、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含“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选择“不适用”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年产2万吨轻质共挤木塑复合材料扩建项目”、“年产600万平方米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数码打印生产线技改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年产2万吨轻质共挤木塑复合材料扩建项目”项目延期原因系公司已完成了厂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市场情况逐步添置生产设备。为确保投入有效性、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依据中长期发展战略,实行审慎投资策略,采用了谨慎使用募集资金、逐步进行项目布局的原则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故公司存在承诺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公司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实施,拟对该项目建设完成的时间进行延后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延期原因系公司正在按计划建设研发中心,但因项目投入资金大,投入时间较长,考虑到公司的整体业绩情况,结合下游需求、市场竞争环境等客观因素变化的影响,公司主动放缓了该项目的建设节奏,为了保证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经审慎判断,公司决定调整募投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年产600万平方米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数码打印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延期原因系本项目前期已使用自有资金投入,完成了包括核心工序数码打印生产线的绝大部分建设,因前期的自有资金投入金额较大,导致目前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较为缓慢。受到国内外宏观环境、下游客户反馈新产品的市场适应等因素影响,公司在该项目推进节奏上调整为分步实施、分步投产。为保障项目建设与现有生产经营有效衔接,公司决定调整募投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
1、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3406%。2023年10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截止2024年6月30日,该笔补流资金已使用完毕。 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公司在综合考量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将3000万元转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其中用于回购股份使用的超募资金为2996.89万元。
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9,384,304.99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036,076.48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已出具了容诚专字[2023]230Z1556号鉴证报告。公司保荐人、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4年1-6月,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0,697.71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5,397.71万元,购买大额存单2,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33,3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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